#讲话背景#
2020年11月14日,法治与改革高端论坛暨数字时代法学教育论坛(2020)在杭州举行。此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指导,浙江大学主办,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共同承办。本次论坛主题为“法治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论坛第一部分主题发言由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周江洪教授主持,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卢建平教授发表讲话。
卢建平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今天,我给自己设定了一个比较有挑战性的目标,作为文科生,想做一点“理科”的工作,以此来响应文显会长创设本论坛以及我们这次论坛的主题——法治体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的司法信息化进步很大,在某些方面的表现可圈可点,但仍缺少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平台,这就是我今天要讲的关于犯罪统计及其相关制度建设,诸如犯罪白皮书、犯罪统计信息发布等。
本来今天的题目曾定为“犯罪统计与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这也是总书记前两天刚刚做的一个重要批示。他强调了在法治建设这个话题中,最终目标是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这样的一个话题其实就隐含了一层意思:平安中国在现阶段已经建设得非常不错了。所以总书记在多个场合一再强调,中国是世界上安全度最高的国家之一。但其实依我的研究,我想斗胆给总书记建言,可以把“之一”两个字删掉。中国就是现在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没有之一,后面我要给大家具体数字。但是即便如此,这是否就意味着我们现在的平安中国已经达到了一个尽善尽美的程度呢?好像也不是,所以它应该有一个比较级,应该有一个更高的水平。
我今天的发言就从基础设施建设的角度出发,我认为在未来,比如说在奔向法治强国、奔向现代化强国的征程当中,我国应该着力解决或者应该重点建设一个基础设施——跟犯罪统计相关联的一套制度。我在这里特别强调马克思的一段话“一种科学,只有在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数学对于文科生而言总是比较头疼的,而依马克思的主张,一门科学,光有数学或数据还不行,只有当它成功地运用了数学时,才算达到比较完善的程度。所以我觉得,按照这样一个标准,现在的法学勉勉强强称得上是一个“学”,离完善还有十万八千里。
统计的历史悠久,在各国立国之初,作为君主和治理者,要对国家治理心中有数,因而都非常重视统计。所以很机缘凑巧,英文中“statistics”这个词拆开来,就是现在讲的国学,统计学也称国势学,所以国学的正解在这里。最近这些年我们利用公开的数据形成了一个从建国(真正有数据可循的是从1950年)到现在的70年间刑事犯罪发展的整体趋势。把这70年的刑事案件数和立案率串起来,大家可以看到这跟中国的地理地势很像,开始比较平缓,随后迅速上升,再到达一个顶峰,最后又顺势下降。
在看到犯罪总量变化的同时,作为专业人士应该更加关注犯罪总量变化下的内在结构变化,我把它概括为“双降双升”。
“双降”中第一个“降”是严重暴力犯罪下降。按照公安部的统计,从2012年开始,我国以传统的8类严重暴力犯罪为代表的街头犯罪、暴力犯罪开始下降,跌至总量的30%以内,近几年还在下降。昨天我看到中央政法委新公布的消息,今年仍然是下降的趋势。再来看法院审结的具体案件排行榜,2014年排在第一位的是非暴力犯罪盗窃罪,第三位、第四位的是交通犯罪,第五位、第六位也都是非暴力犯罪,传统的抢劫罪在第七位,杀人已经是10名开外了。1981年到2019年差不多40年间三类暴力犯罪数量的总体趋势都在下降。从国家统计局网站刚刚摘录出来的一些数据可以看出,虽然现在网络或者各类媒体上总是出现骇人听闻的恶性杀人案件,但这应该属于媒体放大的效应。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的杀人案件是7525件,2019年是7379件,真正较多的是盗窃和诈骗。顺带说一下,在中国其他种类的犯罪有升有降,唯独诈骗罪只升不降。
在检察院处理的案件中,有些数字看起来可能比较费解,比如在逮捕这一环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5万件不到,但是到了决定起诉的环节一下子就差不多超过了40万件。原因就在于那些人都有一个恶习——好喝酒,喝醉了酒以后还开车,这个罪名属于危险驾驶罪当中的醉驾情形,所以按照我的概括这些人的犯罪是喝酒导致的,是真正的“醉”犯。因为这些罪犯的法定刑只有6个月的拘役,所以不需要逮捕。
第二个“降”是重刑比例下降,这是与严重暴力犯罪下降趋势对应的。按照最高法院传统统计标准,5年以上徒刑称为重刑,重刑率从1983年严打时的接近50%下降到2016年的8.01%,这个变化也是非常可观的。2016年是一个低谷,2017年、2018年略有反弹,到2019年再次下降。
跟“双降”相对应的是“双升”,“双升”趋势在2011年5月1号以后表现得最明显。我曾开玩笑说5月1号投放市场的一个“新产品”叫危险驾驶罪,这个罪的投放对“刑法市场”效益的影响非常明显,从2011年的5万件一下子涨到2019年的32万件。32万相当于我国整体刑事犯罪的20%了。看2014年和2019年的犯罪排行榜,2014年排在首位的是盗窃罪,2019年排在首位的是危险驾驶罪,数量已达32万件;对比之下,传统的“第一大户”盗窃罪只有21万件。醉驾案件的占比数据可能不全,但已经可以看出它在整体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重,根据公开的裁判文书所做的统计,其比例已经超过了16%。这是“轻刑”化的体现。从技术的角度进行补充,原来我国最高法院对重刑的统计都是5年为期,但最近我看见最高检察院张军检察长的报告,他以3年徒刑作为标准,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刑案件从20年前的54.4%上升到了2019年的83.2%。
正因为有“双降双升”的总体判断,我认为我国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保持了社会的长期稳定。如总书记所言,这是改革开放或者是建国以来的两大奇迹。基于这样的基本判断,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重新认识我国从2004年、2005年起推行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个政策不能变,应该长期坚持下去,而且它必须特别明确,要“以宽为先”,即以刑罚的轻缓化、刑事制裁的多元化为趋势。当然,有人担心,如果这样做,刑罚越来越轻,甚至死刑越来越少,一些坏人就会作恶。但注意看有关部门在中央政法委要求之下做的全国公共安全感调查,从2013年的90分上升到2009年的95.6分,再到2019年的97.38分,说明人民群众对于社会治安状况是十分满意的。我希望在场的同学以后去考试也要奔着这个目标,也要拿97.38分。当然这个评估的性质和效力另说。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发展迅速的国家,能够取得这样一个成绩殊为不易!横向比较,世界范围内的发达国家、不发达国家统算,全球平均犯罪率为3%—6%,像美国大概是7%,法国基本上是6%。即便把我国最高值的2012年公安统计的600多万件的刑事案件和1000多万件的治安案件相加起来,我国的违法犯罪率也仅为1.5%,是世界平均水平底线的一半。所以我确信,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
最后我想要表达的观点:为什么要建设犯罪统计制度?因为犯罪统计及相关制度是犯罪治理科学化的基础。李悝说,“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犯罪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关键部分;犯罪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保障,而且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座的部分同行和我本人都曾在政法系统工作过,关于犯罪的基础数据每天都在生成,俗话叫“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所有办过的案子都有痕迹可循。但很遗憾的是,这些数据没能进入到学者的视野,没能进入公众的视野,可见最大的问题是信息不能共享。所以总书记在2019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要着力构建一个互联互通的数据平台。通过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我们能够促进犯罪治理科学化,从“心中无数”到“心中有数”,从感性到理性,让治理体系从简单到精细,治理的手段方法从模糊到清晰,最终使犯罪治理这门学问从蒙昧进入到科学的阶段。概括而言就是进入到一个“数理化”的阶段:“数”就是要心中有数;“理”就是理性;“化”就是现代化;当然,我们浙江人的普通话不太标准,把“化”说成“法”也行,就是法治化。犯罪治理的“数理化”或者“数理法”的阶段,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以上就是我今天想要表达的基本想法。谢谢大家!
内容来源
“浙江大学法学”青年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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