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主要内容
(节选自本书前言)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这是我国继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大幅修改刑法后的又一次重大刑法修正。
该修正案总计48条,内容丰富,涉及多个方面,不仅包括刑法分则多种具体犯罪的增设与修改,也包括刑法总则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不仅规定了大量从严处罚的内容,也规定了一定的从宽处罚的内容。
同时,该修正案紧密结合实践,积极回应当前我国社会的重大关切,增设了妨害安全驾驶犯罪、高空抛物犯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犯罪,冒名顶替犯罪、催收非法债务犯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犯罪等各界关注度高、社会反响强烈的新型犯罪。
综合而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内容主要包括九个方面:
一、完善未成年人刑法
将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由原来的年满14周岁下调为年满12周岁,同时完善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节,增设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加大了对猥亵儿童罪的刑罚处罚力度。
二、完善安全刑法
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将暴力殴打驾驶人员、抢夺驾驶操纵装置以及驾驶人员与之互殴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增设冒险组织作业犯罪和危险生产、作业犯罪。
三、完善民生刑法
修改假药劣药认定,加强刑行衔接,扩张药品犯罪范围,增设了妨害药品管理罪,密织刑事法网;同时,调整药品犯罪的法定刑,优化了对药品犯罪的刑罚处罚。
四、完善金融刑法
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完善欺诈发行证券罪的入罪范围,明确将自洗钱行为入罪,同时提高部分金融犯罪的法定刑,加大了对金融犯罪的刑罚处罚力度。
五、完善产权刑法
提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法定刑,提高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入罪门槛,加大了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刑法惩治,加强民营企业产权的刑法保护。
六、完善知识产权刑法
增设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犯罪,完善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范围,调整知识产权犯罪的入罪门槛,提高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等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处罚,加强了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七、完善公共秩序刑法
增设袭警罪、冒名顶替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高空抛物罪,完善赌博犯罪的调整范围和法定刑,加大惩治扰乱公共秩序犯罪。
八、完善卫生刑法
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等依法确定的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的传染病属于该罪的调整范围,补充完善构成犯罪的情形,同时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生物安全,防范生物威胁,与生物安全法衔接的考虑,增加规定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犯罪、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犯罪等,加大惩治危害公共卫生犯罪。
九、完善环境刑法
修改污染环境罪,为其增加一档法定刑情形,增设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开垦、开发或者修建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以及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加强惩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
十、其他
《刑法修正案(十一)》还增设了妨害兴奋剂管理犯罪,完善了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体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法定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通过与施行,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刑事法治建设。一定时期内,正确理解与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法规范将成为我国刑事法实务工作的一个重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法规范及其理论问题也将成为我国刑法学界关注的一个重要的领域。
主编介绍
主编
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主席。
副主编
袁彬,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暨副秘书长。
内容介绍
本书在内容上包括十一章,具体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宏观问题,包括《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法背景、修法过程、修法内容、修法特点,力求从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全面展示《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整体过程和内容,并从发展的角度展望了我国刑法立法的未来走向。
二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具体问题,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法内容分为十个方面进行了专门的阐释和研讨。
写作特色
本书在写作上具有两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一是立法资料较为翔实。本书十分注重收集立法过程中的各项资料,较为详尽地收集和运用了立法过程中的各种草案文本、调研资料、会议研讨资料等,保证了本书对相关问题的阐释具有较为充分的立法资料基础,进而能够较好地把握整个修法过程和相关条文的立法原意。
二是写作注重实践应用。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刚刚出台,但其注重回应社会热点,且不少立法内容是对原有刑法条文的修改,具有相当的实践基础。在此基础上,本书的写作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司法适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本书的可读性和实际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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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300-29160-4
定价:78.00元
出版时间:2021年4月
内容来源: 人大社法律出版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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